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行政事業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經公開招標,確定如皋市印刷有限公司等14家為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定點印刷單位,定點印刷有效期為二年,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各行政事業單位印刷業務必須到上述14家定點印刷單位印刷,不在定點印刷單位印刷的,單位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2、印刷前各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向市政府采購辦公室報送《定點印刷單位準予報銷通知書》,市政府采購辦公室按各行政事業單位選擇的定點印刷單位進行核價后,定點印刷單位根據《定點印刷單位準予報銷通知書》辦理具體的印刷業務。通知單一式三聯,行政事業單位一聯、市政府采購辦公室一聯、定點印刷單位留存一聯以備核查。
3、各行政事業單位印刷品必須進行驗收并填寫驗收報告書。單位報支時,財會人員依據政府采購辦公室審核的發票和《定點印刷單位準予報銷通知書》辦理結算。
4、承印出版物及保密印件時,應執行印刷業的相關準印資格和規定。
5、定點印刷單位無故不印刷,對印刷業務轉包或接受轉包、為其他單位代開發票,一經發現,作違約處理。
6、定點印刷單位應按投標中承諾的內容和優惠條件,熱情為用戶服務,印刷價格可在不超過中標價的范圍內與用戶商定。
7、定點印刷單位必須建立政府采購專用臺賬,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定點印刷單位準予報銷通知書》,每季最后一個月25日前向市政府采購辦公室報送一次定點印刷統計表。不報送報表的定點印刷單位,下一個月份的印刷發票,市政府采購辦公室一律不予審核。連續二次出現類似情況,作違約處理。
8、根據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需要,定點印刷單位應認真組織貨源和生產,根據用戶的要求及時組織印刷,定點印刷單位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要求完成印刷的,必須取得用戶書面認可,并書面報市政府采購辦公室,類似情況一年內不得出現3次,否則作自動放棄定點印刷單位處理。
9、市各職能部門根據需要,將定期、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定點印刷單位和行政事業單位進行檢查。定點印刷單位有違約行為的,政府采購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發給書面通知書,暫停定點印刷單位6個月以上的定點印刷資格,直至取消其在本次招標有效期內的定點印刷資格,并視情況扣除履約保證金。行政事業單位的違約責任,由市職能部門依據《政府采購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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